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2020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20〕18號),我市屬第四類地區,2020年省政府劃定我市城鎮、農村低保最低標準分別不低于772元/人月、532元/人月,城鎮、農村低保平均補差水平分別不低于609元/人月、276元/人月。要求各地要制訂和發布2020年當地的城鄉低保標準,并報省民政廳備案,同時要求各地制訂的城鄉低保標準,不得低于省制訂的最低標準和當地現行標準,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
結合我市實際,經報市政府同意,在征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扶貧辦)、市統計局、國家統計局陽江調查隊等5個市直單位及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的基礎上,2020年我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在全市實行統一標準,其中城鎮低保標準按照比省政府劃定2020年我市的城鎮低保最低標準(城鎮772元/人月)高出12元/人月,即按城鎮低保標準784元/人月進行確定,比2019年我市城鎮低保標準(712元/人月)高出72元/人月,增幅為10.1%;農村低保標準按照比省政府劃定2020年我市的農村低保最低標準(農村532元/人月)高出23元/人月,即按農村低保標準555元/人月進行確定,比2019年我市農村低保標準(504元/人月)高出51元/人月,增幅為10.1%。同時,按照省民政廳制訂2020年我市城鎮、農村低保平均補差水平分別不低于609元/人月、276元/人月的目標要求,確定我市2020年城鄉低保補差水平在2019年的基礎上提高10%,即按城鎮、農村低保平均補差水平分別不低于621元/人月、288元/人月(這補差水平已在今年我市十件民生實事之“提高底線民生保障水平”事項明確)進行確定,比2019年我市城鎮、農村目標值(城鎮、農村低保平均補差水平分別不低于564元/人月、261元/人月)分別提高57元/人月、27元/人月,增幅分別為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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