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制定背景
近年來,我市把發展休閑旅游放在更為突出的位置,高度重視民宿經濟發展,在山清水秀、地域廣闊的生態功能區重點布局以綠色發展理念為引領的鄉村特色產業,精品民宿發展成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一大亮點。為提升民宿開辦服務水平,促進民宿持續健康發展,我市正式出臺《陽江市民宿開辦指引(試行)》。
該指引所稱的民宿,是指城鎮和鄉村居民利用自己擁有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住宅或者其他條件開辦的,民宿主人參與接待,為旅游者提供體驗當地自然景觀、特色文化與生產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設施。
二、工作舉措
明確單幢建筑的客房數量應當不超過14間(套)。單幢建筑客房數量超過14間(套)規模的經營接待旅客住宿的場所,應當依照旅館業相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進行管理。對利用圍龍屋、四角樓等特色建筑或者其他條件開辦的民宿,按照其標準,在相應提高消防安全技術要求的前提下,適當放寬規定的民宿規模要求。民宿在選址、建筑、消防、治安、衛生、食品安全和環保等方面要達到基本要求。按照"放管服"理念,遵循"寬進嚴管"原則,強化民宿事中事后監管,明確鄉村民宿經營者只需依法申領營業執照,兼營食品銷售或餐飲服務的要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并到屬地鎮(街)進行鄉村民宿信息登記,無需辦理消防許可、特種行業許可等行政許可。旅游、治安、消防、市場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加強鄉村民宿監管檢查。
三、組織保障
此外,指引還明確,不按規定安裝使用治安主管部門認可的民宿住客信息采集系統的,不按照規定進行實名登記并及時上報的,由治安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予以相應處罰。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開展民宿經營,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而開展食品經營銷售或餐飲服務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辦理民宿登記時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的,或未按照規定程序辦理登記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予以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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