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日從市場監管總局獲悉,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食品安全總監孫會川介紹,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醫院、機關食堂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社會關注程度高,一直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此次專門、單獨制定《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是對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系統治理、綜合施策的重要手段。
堅決治理“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的現象,《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將集中用餐單位供餐方式概括為單位食堂自營、委托承包經營、從供餐單位訂餐三種,委托承包經營的單位食堂,單位、單位食堂、承包方都應按照規定承擔食品安全責任。
規定還強調學校食堂責任,對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情況做了細分。其中學校、幼兒園食品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和食品安全員的,要求也嚴于機關食堂等其他集中用餐單位。同時,規定提出“雙食品安全總監”制度,符合一定條件的學校、幼兒園委托承包經營的,學校、幼兒園自身也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總監,進一步夯實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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